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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施工调试要求事项

日期:2020-01-19  来源:广西强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施工调试要求事项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当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导管或封闭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导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2、共用接地干线应采用线芯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绝缘导线,由消防控制室穿硬质塑料管埋设引至接地体;

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4、依据设计文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以下(或以下部分)控制功能:

1)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非消防供电电源;

2)输出控制消防水泵、喷淋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3)输出能控制卷帘门的半降、全降的控制信号,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4)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闭电动防火阀,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5)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6)控制所有电梯自动降至首层,接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7)控制火灾应急广播、警报装置投入工作;

5、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设置消防平面图;

二、消防给水系统

1、当系统利用城市管网供水时,进水管的管径(水表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应补满水;消防水箱的容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稳压泵的数量、流量、扬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电接点压力表应能控制其自动启、停,压力范围设置恰当;

3、消防水泵的数量、流量、扬程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稳压泵、消防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并设有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

6、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压力表、放水阀门、泄压阀;

7、水泵接合器的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8、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部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9、启动消火栓按钮,消防控制室应收到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部位,消防水泵应联动启动,应有消防泵启动指示;

10、室外消火栓的设置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11、喷头的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间距、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要求;地下室大于1.2米宽风管下应设置喷淋头,并采用支架固定牢靠;

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箱出水管 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管径不小于80mm;

13、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配压力表;

14、管道应设置支架或吊架并固定牢固。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15、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管道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时,打开末端试水装置的试验阀,水流指示器应动作并准确输出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并直接连锁自动启动喷淋泵,消防控制室显示压力开关的报警信号,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17、消防水泵控制柜上应设置手动机械启泵功能操作装置;消防泵出水管上应设置低压压力开关,且低压压力开关应具有联动启泵功能;

18、在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直启按钮(不论消防设备控制柜处于手动或者自动状态均能强启消防泵、防排烟风机);

19、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出水管上应设置流量开关,且流量开关应具有联动启动消防水泵功能;

20、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且高低液位显示信息应能传输至消防控制室;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卷帘的设置位置、数量、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防火卷帘应采用双帘双轨型防火卷帘;应采用消防电源,并设有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防火卷帘上方应有箱体等防火保护措施;

3、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手动启闭装置;

4、在明显位置上应有永久性铭牌,注有规格、型号、功率、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

5、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当其专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后,消防联动控制器输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中限位(距地或楼面1.8m处)的控制信号;其专用感温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输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下限位的控制信号,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四、防排烟系统

1、风机应采用消防电源,并设有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风机风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风机现场手动及远程启动后运转正常。控制室能接受其反馈信号;

3、送风口应设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排烟阀(口)应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其设置位置、数量和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风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5、系统应具有以下自动联动功能:

1)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发出控制信号,启动着火层及上、下相邻层的正压送风口,联动启动正压送风机;如楼梯间为电动常闭风口时,应同时打开楼梯间所有正压送风口,消防控制室接受其反馈信号;

2)排烟阀(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时应正常,并输出信息,启动排烟风机;可手动复位;

6、排烟防火阀应设在排烟风机的入口处以及排烟支管穿过防火墙处,动作温度应为280℃;

7、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采用消防电源,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1、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均应保持充电状态,且应急转换正常;

2、消控中心、配电室、水泵房等重要设备间、楼梯间及前室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3、应急照明灯应选用带蓄电池的成套专用灯具;

4、吊顶内电气线路穿管保护应到位,且应刷防火涂料保护;

5、走道拐弯处未设置疏散指示灯;

6、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7、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

五、高压电源:二级负荷时须设置二路消防外线电源(或设发电机);

六、联网巡查系统:须安装到位并开通;

七、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图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含联动关系调试说明),报警点与实物部位相对应的地址码表;

3、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5、 主要材料、设备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等)。